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构建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工作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行组织采购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学校根据业务类别确定)依据规定程序和方式,组织开展纳入学校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及零星工程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自行组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全程可追溯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下同)采购工作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织编制采购预算;确定并公布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组织实施自行采购项目;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验收采购项目;归档采购文件资料以及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采购政策培训等。
第二章 各类采购范围标准及采购方式
第五条 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及分散采购范围标准。
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及分散采购范围标准由学校依据当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
第六条 自行组织采购范围:
(一)纳入学校分散采购范围以内的采购项目;
(二)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原则上由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分管采购工作校领导批准,也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1.情况特殊或采购项目专业性较强;
2.预算不超过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3.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故意通过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第七条 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以询价采购方式为主。具体包括:
网上竞价、单位询价、定点入围采购及其他经批准的方式。特殊情况下,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第八条 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内蒙古大学竞价网”(全国高校竞价网分站,以下简称竞价网)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注册供应商网上报价,选择中标供应商,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总称。
网上竞价适用于定型、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是自行组织采购的首选方式。
第九条 单位询价采购是指组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通知书,并从响应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位询价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较为复杂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第十条 定点入围采购是指学校为提高采购效率,针对日常频繁采购的项目,定期集中以公开方式确定定点入围供应商,供各单位从中选择的采购方式。
定点入围采购主要适用于小额、常用采购项目。
定点入围供应商的选择及日常管理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处配合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逐步将条件成熟的小额、常用采购项目纳入定点入围采购管理范围。
(一)办公用品采购依据《内蒙古大学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主要通过“内蒙古大学办公用品采购平台“采购。
(二)零星维修改造装饰工程(以下简称零星工程)项目采购依据本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 网上竞价采购的实施及程序
第十一条 以下项目应通过网上竞价采购:
(一)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
(二)属于学校采购计划报批范围的标准统一的其他货物和服务;
(三)项目承担单位或资产管理处认为必要的其他采购项目。
在竞价网上发布的采购信息应包含明确的品牌(制造商)、型号(规格)或具有统一的技术指标、服务标准等。
第十二条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经注册均可成为竞价网的合法申购用户。
第十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包括申购用户填写申购单、资产管理处审核发布、供应商报价、申购用户初选以及项目承担单位、资产管理处和供应商审核、确认等。
第十四条 申购用户应确保采购资金已经落实,并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自行调研价格可作为自报价参与竞价。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采购一般应有 3 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报价,竞价时间一般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如竞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预算价,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后重新组织竞价。
第十六条 申购用户在竞价时间截止后方可进入竞价网查看供应商报价情况,并根据以下原则初选供应商:
(一)在符合申购单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货商。报价相等时,选择信誉等级高的供应商;报价和信誉等级均相同时,选择先报价的供应商。
(二)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的货物、服务不符合要求,或其信誉为“一般”及以下等级,在价差不超过 8%的前提下,可退而选择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货商。这种情况在竞价网上称为“退选”。申购用户“退选”应详细说明理由,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项目承担单位是“退选”审批的责任单位,应认真与申购用户沟通,确保“退选”理由充分、合理。
(三)重新组织竞价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仍不足 3 家时,达 到 2 家的可以进行 2 家竞价比选;不足 2 家的,则此次网上竞价采购失败。两轮网上竞价采购失败后,预算 5 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在低于预算价的基础上直接采购;预算 5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重新调研后网上竞价或采用单位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 网上竞价申购单经发布、供应商竞价、用户初选、资产管理处和供应商确认后即视为网上竞价合约生效,申购用户和供应商均应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单方面不执行已生效的申购单均属违约行为。违约当事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使用竞价网。成交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网上竞价的供货期由资产管理处依据采购预算及采购类别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货到验收合格后,申购用户应及时凭成交确认书等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一般应在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付清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申购用户通过竞价网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影响该供应商的信誉等级。申购用户可多次改评,结果以最后评价为准。
第二十一条 再次采购以往成交的货物或服务时,可通过竞价网直接向信誉等级优良的原成交供应商续购。这种情况在竞价网上称为“参照自选”。“参照自选”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距上次成交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二)采购数量不大于原成交数量;
(三)原成交供应商能够供货且价格不高于上次成交价。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高校竞价网管理中心相应条件的供应商,经网上注册后即可成为高校竞价网的合法用户,并具有参与网上竞价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若供应商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或单方面不执行已成交的申购单而影响网上竞价采购正常进行,将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有权将失信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禁止其在一定时间段内参加学校采购活动。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处审核拟发布的申购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核申购内容、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需求信息的唯一性和确定性,避免造成歧义;
(二)审核(必要时可修改)申购用户提交的竞价时间、供货期,确保网上竞价采购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成交结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申购用户初选结果符合成交原则的,即审核通过;
(二)申购用户初选结果不符合成交原则,且“退选”理由不充分的,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沟通。达成一致的,按成交原则选择供应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可设置网上竞价采购监督端,对学校网上竞价采购工作进行实时全流程监督。
第四章 单位询价采购的实施及程序
第二十七条 单位询价方式主要用于不适合网上竞价但纳入学校采购计划报批范围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包括:
(一)采购需求复杂、通过网上竞价发布采购信息容易产生歧义的项目;
(二)经网上竞价采购两轮未成功的项目;
(三)竞价网上注册供应商的经营范围难以满足用户需要的项目;
(四)资产管理处认为必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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