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立法工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草案);
2、《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报告;
3、《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三、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要根据《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程序要求,组织开展立法需求、问卷调查、资料收集、走访调研、考察学习等工作。
2、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立法工作的安排,及时参与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立法各环节的工作,广泛听取意见,按时提交《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草案)、《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报告、《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等立法所需材料。
3、成交供应商应制定符合嘉兴地方实际情况的办法,促进嘉兴市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的解决。
4、该项目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市政府要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7月15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磋商要求
本次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有处理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丰富经验。在服务的顾问单位中,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为优。磋商的供应商应由4名以上专业人员组成立法团队,团队中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是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其中团队负责人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予以考虑:
1、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律师职业工作15年以上;
2、曾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嘉兴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嘉兴市人大立法专家;
3、曾被评为为浙江省优秀律师(行政专业类)、浙江省十佳律师。
同时,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中,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将优先予以考虑:
1、磋商供应商或团队负责人曾处理过省、市级具有影响力的行政类案件;
2、磋商供应商曾获得过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嘉兴市五星级律师事务所等荣誉。
二、成果交付时间:2019年4月15日。
三、免费服务期: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起至少1年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在技术服务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四、成果著作权及使用权归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