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因特殊情况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操作流程:项目预算 > 意向公告 > 代理协议 > 磋商文件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评审 > 成交公告 > 签订合同 > 履约验收